我喜欢凌怀谦整整七年,也给他当了七年的舔狗。七年的时间让他从一个孤儿到江南最大布庄的二当家。一时间他风光无限,还兑现了与我成亲的诺言。我本以为他也是有一点喜欢我的,直到大婚前夕他抽开我的手,看着摔倒的我冷漠异常。一瞬间我的恋爱脑终于恢复正常了,对不起,老娘再不奉陪。当他意识到已经爱上我时,我已经视他如草芥,并且一心将家业发扬光大。至于渣男,那就去死吧。